Article 5
In force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增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人民政府交由行使的管理权限,负责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管委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实施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会同增城区人民政府编制和实施增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
(三)对增城开发区的土地利用依法实施管理;
(四)负责增城开发区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经济统计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增城开发区自然资源、安全监管等综合管理工作;
(六)国家、省、市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制定公布交由管委会行使的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目录,并结合实际情况适时评估、动态调整。
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承接的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的实施情况。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现场指导、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