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增城开发区应当加强与本市其他经济功能区联动发展,依法复制上级推广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制度创新成果。增城开发区可以行使本市赋予其他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市一级权限。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扩大试点范围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优先安排在增城开发区实施。

增城开发区应当探索建立与港澳的合作协调机制,在规划、用地、招商、投资、贸易、金融等多领域加强合作,促进产业发展。

管委会应当推动企业建设新兴产业发展联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企业相互协作和资源整合,培育壮大产业集群。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