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增城开发区应当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条件,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材料和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进行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引导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循环方向发展。

在编制增城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利用等相关规划时,组织编制单位应当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跨区域项目需要占用增城开发区用地或者其地下空间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办理项目选址手续前,征求管委会、属地区人民政府的意见。管委会、属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