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实行准入和退出的动态调整机制。
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制定全市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准入分类目录。县(市、区)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应当根据分类目录会同网格化联动部门编制网格服务管理事项准入清单,向社会公布后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备案。
纳入清单的网格服务管理事项确需调整的,由县(市、区)网格化联动部门提出申请,交同级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调整,并报市城乡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机构)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清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