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或者主要零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

(二)因故障导致人员死亡或者严重人身伤害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四)曾遭受水浸、火灾、雷击、地震等灾害影响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将评估结果在该电梯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五日。

Local Regulations · 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