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墓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

遗体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厘米,骨灰墓墓碑高度不得超过一百厘米。

公墓外单人墓绿化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双人墓绿化面积不得超过九平方米。

禁止修建超标准大墓。

公墓墓位的使用期限为二十年。使用期满后,墓主应当办理继续使用手续。逾期,经公告后一年内仍未办理继续使用手续的,其墓位由公墓单位收回,骨灰、遗骸集中安葬。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