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建设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由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殡仪服务站和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方案,报自治县民政主管部门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3,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