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在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内进行的建设活动不符合保护规划要求,造成传统格局、历史风貌被破坏的,由名城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