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杭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市)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名城保护等部门审查后,按照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应当经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由组织编制机关依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报请批准。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