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已经公布的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因保护不力致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经市、县(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市、县(市)名城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限期组织整改,采取补救措施。
整改期限届满后,市、县(市)名城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整改达到保护要求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不再列入濒危名单;未达到保护要求且已失去保护意义的,经市、县(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审议后,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将其从历史风貌区、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除名。
Local Regulations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