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在文明经营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经营、服务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文明服务,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二)不违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农贸市场、早市、夜市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结束后做到人走摊净;
(四)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者应当保证商品质量,明码实价,不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计量失准,不强制交易;
(五)不违规排放油烟,不乱倒餐厨垃圾;
(六)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超标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七)出租车等营运车辆不拒载、甩客、故意绕道行驶以及利用对讲设备谈论与工作无关事宜;
(八)其他文明经营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