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二)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等废弃物;
(三)不在禁止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不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枯叶、垃圾等废弃物;
(四)减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主动将日常生活垃圾按照垃圾分类规范要求,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内;
(五)维护市容村貌整洁,不在公共设施、树木上乱涂、乱画、乱刻,不随意悬挂条幅和张贴、发放广告传单;
(六)移风易俗、文明祭祀,不在城市市区内搭设灵棚和焚烧、抛撒丧葬祭奠物品,不在殡葬、吊唁场所之外播放哀乐;
(七)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
(八)不得在城市市区内违规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九)携犬出户的,应当采取系犬绳等安全措施,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及时清理粪便;
(十)开展野外聚餐、宿营、垂钓等户外活动时,自行清理垃圾;
(十一)其他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