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

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

(一)举止得体、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不大声喧哗;

(二)观看电影、演出、展览和比赛时,遵守礼仪规范和场馆秩序,不影响他人观看;

(三)等候服务依次排队,有序礼让,注意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四)娱乐、健身时,合理选择和使用场地、设施、设备,避免干扰他人;

(五)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控制手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外放音量;

(六)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爱护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不得侵占、损毁或者以不恰当方式使用公共设施;

(八)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不盲目聚集、围观;

(九)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