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Amended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部分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是确有困难未成立的;
(三)业主大会成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符合前款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拟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事项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组建。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