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Amended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五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为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召开业主大会补足。任期届满的三个月前,应当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人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