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规划、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二次供水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