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Amended

市、县(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汉江流域水质状况、水污染防治情况等信息,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汉江流域水质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污染和损害汉江流域水质的行为进行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