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汉江流域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设置辖区内河流重点控制单元监测断面,确定监测断面位置和断面水质控制指标。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水质监测方案,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河流湖库断面水质监测,向社会公开水质状况信息。出现水质异常情况时,及时启动预报预警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