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Amended

市、县(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大对汉江流域水质保护的公益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