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设施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维护、安全、卫生等管理制度的;

(二)未配备管理、维护人员的;

(三)室外公共体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未设立警示标识并组织维护的;

(四)室外公共体育设施超出使用年限不及时报废拆除并更换的。

Local Regulations · 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