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市、区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Local Regulations · 通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