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Article 10In force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扶养或者扶助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健康关心和精神慰藉等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居家老年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有偿服务的,由接受服务的老年人或者其赡养人、扶养人承担相应的费用。倡导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Local Regulations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Article 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