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浙东唐诗之路文化宣传工作,利用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专题博物馆、展示馆、体验馆和沿线景区景点、名镇名村、名人故居等场所,举办主题文化、民俗节庆等活动,传承弘扬浙东唐诗之路文化。
鼓励各类媒体、教育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开展浙东唐诗之路文化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浙东唐诗之路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Local Regulations · 绍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