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列为本行政区域旅游形象宣传内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鼓励开发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

Local Regulations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2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