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开办农家乐的创业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居民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客家菜企业等主体发挥产业融合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合作创办农家乐,打造原生态地道食材供应链和客家乡村美食,满足各类旅游线路餐饮服务需求。
Local Regulations ·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