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严重失信主体的认定标准应当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严重失信行为的,应当同时规定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和失信惩戒措施。

制定仅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应当公开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布。制定机关应当对认定标准执行情况定期进行评估并实行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