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守信激励措施清单可以从下列范围内确定:

(一)在行政许可中,给予容缺受理、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相关便利;

(二)在财政性资金补助、创业扶持等政府优惠政策实施中,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或者给予重点支持;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级等便利;

(四)在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抽查比例和减少检查频次;

(五)在教育科研、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给予支持;

(六)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七)在信用网站或者相关媒体上宣传推介;

(八)其他激励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