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可以依法记录自身业务活动中产生的市场信用信息,或者根据服务和管理的需要依法记录其会员、入驻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市场信用信息。

鼓励信用主体通过自主申报、声明、承诺、协议等方式,向自治区、设区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者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提供自身市场信用信息,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鼓励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单位依法依约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市场信用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