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市、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

网格化服务管理事项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采集上报网格内人口、家庭、单位等基础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民声民情收集等工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

(三)排查网格内各类信访、矛盾纠纷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隐患,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化解或者上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网格内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处置或者上报,普及相关安全防范知识,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五)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和特殊人群关爱服务;

(六)根据政务服务改革有关规定,为困难群众提供协办、代办、代跑等便民服务;

(七)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及时发现报告,同时启动微网格应急响应机制,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决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