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村(居)民主要活动场所或者其他显著位置公布以下内容:
(一)网格、微网格名称及其区域范围;
(二)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等网格化服务管理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四)其他应当公布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公布信息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县(区)网格化工作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接受单位和个人对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投诉、举报,并依法及时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舟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