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城镇公共供水实行居民阶梯式供水价格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城镇周边农村供水已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未纳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供水价格按照《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的公共供水企业不得擅自制定或者变更水价。

供水企业应当依据计量水表记录的实际用水量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或者合同约定的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开具统一收费凭证。

供水价格非因供水企业自身经营不善而达不到供水成本,并因此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供水企业给予补贴。

Local Regulations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