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黄河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保障防洪设施和河道工程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支持沿黄河有关人民政府以稳定河势、规范流路、保障行洪能力为前提,统筹河道岸线保护修复、退耕还湿,建设集防洪、生态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绿色生态走廊。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