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对滇重楼、灯盏花、滇黄精、白芨、松茸、牛肝菌等特色林下经济产品进行精深加工。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下经济产品标准,引导建立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强林下经济产品安全日常检测,建立主要林下经济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逐步实现全过程电子化信息查询追溯。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培育市场潜力大、产业优势强、区域特色突出、产品附加值高的林下经济产品品牌,打造知名特色区域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

支持林下经济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原产地保护标识,参与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森林生态标志产品、道地药材认定。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