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调查野生道地药材、本地特色食(药)用菌等珍贵野生林下资源分布和储量,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物种灭绝。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林业、科技主管部门应当推广规范采集技术。禁止灭绝性采集、采挖野生道地药材;禁止采集和销售未成熟和过熟的松露(块菌)、松茸等珍贵野生食(药)用菌。禁止在自然保护地、公益林、采种母树林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区域割树脂、剥树皮、采松花粉。禁止采挖和买卖林下腐殖土。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