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除本条例利用林地、森林、林木的规定外,开展林下养殖,还应当遵守野生动物保护、动物防疫、环境卫生和安全保障等相关法律法规。

林下养殖对人类和其他动物具有危害性、攻击性的动物,应当与人类和其他动物聚居或者活动频繁区域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并设立安全保障措施和标识标牌。

Local Regulations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