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0

In force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核实、处理、答复。

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人、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投诉人、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