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力度,推动薪酬总量核定常态化。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卫生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可以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独立设置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政策,可以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自主决定内部绩效工资比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实行财政全额保障,在确保履行职责的前提下可以提供社会化服务,收益用于疾控能力建设,合理核定其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