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医疗卫生健康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健康人才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加强引进培养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加大基层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加强医学高等院校建设,优化学科专业设置,深化医教协同,推进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康发展,优先保障基层、欠发达地区医疗卫生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根据疾病谱变化和医疗保健需求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全科医生和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康复治疗、心理治疗、健康管理等人才培养和使用,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