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城市医疗集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