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地方病、精神障碍等防控与管理,提高防治能力和水平:
(一)完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定期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致病危险因素开展监测,加强综合防控干预,按照规定逐步将符合条件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早诊早治适宜技术纳入诊疗常规;
(二)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健全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提高健康教育服务能力,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体系;
(三)完善地方病防控策略,结合不同种类地方病特点,落实综合防治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危害因素,有效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
(四)建立和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等相衔接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建立和完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精神科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模式。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