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教育部门和各类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育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和设备配备,为有无障碍需求的师生提供服务。
有关部门和考试组织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社会成员参加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技术技能考试、招录招聘考试等提供便利。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听力障碍者、老年人参加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提供便利。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