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商业区、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建设或者改造无障碍设施。既有道路人行天桥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无障碍改造。
城市道路、商业区各种路口、出入口和人行横道处有高差时,应当设置缘石坡道。主要商业街、步行街和视力障碍者集中区域周边道路的人行横道的交通信号设施应当按照标准,加装行人过街提示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盲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与周边的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和公共建筑、交通运输设施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