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省级湿地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不符合湿地资源保护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二)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