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4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体制与绩效评价考核制度,指导督促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职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Article 3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