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