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可以申请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

(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未能在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内召开业主大会的;

(二)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但因其他原因未成立的;

(三)老旧小区、易地搬迁安置小区等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

(四)已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