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物业服务与管理应当纳入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村协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合理收费、诚实信用、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原则。

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架构。

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根据有关党内法规,成立党支部或者联合党支部,在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