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任命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的审判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任命的检察人员,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其职务无变动的,不再重新任命。

Local Regulations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6,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