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集体协商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事项以及集体合同制度的建立运行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