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0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地审查报批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申报和审批,并对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办结情况实行网络全程监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土地审批事项范围、条件、申请材料目录、示范文本、程序、期限、审批结果、投诉方式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除外。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3